学校概况
主页 > 学校概况 > 学院设置 > 研究生院 > 关于开展对外经贸大学2016年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关于开展对外经贸大学2016年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日期:2016-07-13 09:2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 阅读:[字体: ]

关于开展对外经贸大学2016年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我校《关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决定》(外经贸学研字〔2014〕241号)文件精神,激励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优秀教育工作者的示范作用,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评选和奖励办法》,开展2016年我校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对象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现任负责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参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校研究生人数不低于30人。
二、评选条件
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2015年修订)》(已发至各学院)有关条款。
2015年度调课统计结果、2015年度注册率统计结果、2015年度期末成绩录入率统计结果、2015年度教学质量评价率结果、2015年度论文相似性通过率、双盲评审通过率结果、2015年度学术发表奖励结果、2015届就业率等基础计分表将分学院发放至各学院。参评人员在填写个人申报表时,如遇相关内容可直接选择复制。如对基础计分表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进行核实。
三、申报、评选程序
1、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评选以计分制为基础,每自然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奖励不超过5名。学院推荐或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两份),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的参评条件,择优推荐一名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将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于8月24日15:00前报至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审核各候选人申报材料,组织评审组对候选人进行审核。研究生院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评选和奖励办法(2015年修订)》综合各候选人各项得分和评审组分数,初步确定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名单。
3、研究生院将拟授予校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称号名单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研究生院受理个人或组织对评选结果提出的异议,异议应以书面的形式具名提出。
4、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对获奖教育工作者授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获奖教育工作者的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联系人:徐老师 64496045 诚信楼813
联系邮箱:pyb@uibe.edu.cn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6年7月6日
附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申报表.xlsx



我校在职硕士项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推荐列表
MBA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