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分析平安投资富通
平安保险对于当年的投资“巨大漏洞”想进行弥补——也许很多人对中国平安当年投资欧洲20大保险公司之一的富通集团的那场“巨亏”还记得清楚。2012年9月25日,中国平安已向世界银行旗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提起国际仲裁请求,希望因富通2009年被国有化造成中国平安重大损失获得比利时政府的赔偿。这极有可能是中国企业首次向国际仲裁机构寻求解决投资争端。
这个国际案例此案源于2007年11月,中国平安以18.1亿欧元收购了富通4.18%的股份。中国平安因此成为富通的最大单一股东。中国平安随后追加投资,将在富通的股份提高到4.99%。两次投资合计约238.74亿元人民币,这是中国保险行业在海外的最大投资。
中国平安起初十分看好该项投资,但国际金融市场的风云变幻是如此难以琢磨。在购买富通股权次年的2008年,由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并迅速蔓延。
在此背景下,富通股价出现暴跌,投资方蒙受巨大损失。随后,比利时政府将富通国有化,并提出分拆方案,欲将富通出售。中国平安当时就该议案表示了反对。但彼时的富通,已几乎沦为空壳,盈利能力大幅下降,各方均无回天之力。随后,富通主要业务被出售。
至2008年底,中国平安为该项投资预计已亏损228亿元,投资资产缩水高达90%以上,成为国内企业海外投资失败的标杆案例。
中国平安对该项投资也一直耿耿于怀,认为比利时政府对富通的国有化处置有失当之处,在亏损发生之后,一直在与比利时政府进行沟通。此后,中国保监会等官方机构也介入了中国平安与比利时政府的磋商。但数年之后,磋商并无结果。此次寻求国际仲裁,或是中国平安的最后一张牌。
中国平安新闻发言人盛瑞生在就此次仲裁回应媒体时称,“我们认为,2008年比利时政府对富通的处置失当,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迫于无奈,我们正在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平安的权益。”
有观点认为,中国平安向比利时政府索赔有法可依,我国政府与比利时政府早在1984年就签署了《关于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并在2005年进行了修订。《协议》明确规定了“缔约各方承诺不采取任何征收或国有化措施,或任何具有直接或间接剥夺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在其领土内的投资的效果的措施”等相关内容。
但就平安维权一案,大多数观点虽认为其给海外投资巨亏的中国企业提供了一个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益的榜样,但就环境和局势来看,维权成功的可能性不大。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郝旭光表示。“资本市场应当真正发挥它的资源配置和投资等正常功能,它必须服务于所有合法的市场参与者。因此,监管部门就不应当只是国有企业的服务者,而应当是独立的裁判员,不应当带有任何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