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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学历学位认证虚假材料(信息)的相关提醒

[日期:2025-08-09 15:5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 阅读:[字体: ]

转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学历学位认证虚假材料(信息)的相关提醒

近期,我中心在认证工作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案例多发,尤其是涉及变造、修改护照信息的情况。

  根据《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协议》,认证申请应当由证书持有人本人提交。申请人有义务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充分、准确的认证材料(信息)。在认证申请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信息)的行为,我中心都将依据《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出具《不予认证通知单》,并视情节轻重进行1-3年公示,公示期间将不再受理其认证申请。

  在此特别提醒,请认证申请人在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前,务必核对拟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确认电子版文件与原件完全一致且清晰、完整。申请人提交电子版文件的内容、版式、信息等与原件不一致的情况,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变造身份证件(如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的行为涉嫌违法,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

  特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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