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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招生时招生标准可否降低?

[日期:2014-07-01 11:11] 来源:http://www.zszxbj.net/zhongwai 作者:高老师 阅读:[字体: ]
中外合作办学招生时招生标准可否降低?

         同学们在选择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时应关注招生标准。按照规定,实施我国高等学历教育的,须按照同地区同批次计划内录取,降低批次录取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其录取标准应当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录取标准。一般来讲,录取标准比较低,录取学生的水平参差不齐,办学质量很难保障。录取标准高,办学质量才有可能更好。
        比如,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所属国的招生标准。比如对英文的要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法国巴黎第一大学合作举办的企业管理硕士项目是全英文教学,入学要求全英文笔面试,这样在招生入学时会有一个门槛。在学生入读后不仅可以提升管理能力,开拓眼界,而且可以进一步提升英语语言水平。一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招生及办学上违规操作,将招生标准降低,宣称全中文教学。
        试想,中外合作办学,如果是全中文教学,是体现不到中外合作办学的优势,也会失去中外合作办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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